鲁工院综字〔2022〕1号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院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院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举报
1.全体师生既要接受和服从学院的安全管理,更要积极参与学院的安全管理,人人都有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人都有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群策群力抓安全,上下一心保稳定,共创平安和谐美好校园。
2.全体师生均有权及时向学院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院存在的校园消防、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3.学院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
4.学院接到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5.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时间、地点、隐患表现和行为人等。
6.学院对重大、紧急且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处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处室的举报案件,则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7.学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8.在办理师生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部门或班级、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9.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另行处理。
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
(一)现金奖励
学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的安全隐患经查属实的,在隐患排除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教职工、学生提供的信息使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学院的安全稳定,按避免危害程度(学院认定)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如避免重大危害,学院将予以重奖。
(二)学生荣誉奖励
1.全院通报表扬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量化管理加1—5分;
2.每学期末评选院、系优秀学生信息员和学生安全员,颁发证书,记入档案,在入党、评优评先、就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
(三)教职工荣誉奖励
辅导员奖励。作为学年末辅导员考核的重要项目,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系优秀学生信息员和学生安全员学生人次多的班级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教职工奖励。全院通报表扬举报教职工,在入党、晋升、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已列入学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附举报电话:
安全保卫处 夏 雷 13396223295
安全保卫处 于建祝 13396220680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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