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技综字〔2018〕1号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
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为预防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轿车)引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教训十分惨痛。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电动车应统一停放于学院设有的专门停车棚内,严禁驶入办公、教学、实习及生活区域。确实要充电的电动车,各系部、各部门要落实充电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和充电场所,由安全管理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在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仓库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部位充电,并做好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安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会同各系部、各部门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
各系部、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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