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2015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就全年部门安全目标管理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对照年初与学院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内容自评得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部门安全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自查工作是检验一个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标志之一。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考核小组,周密部署,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如实反映安全目标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本部门考核自查工作。
学院对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责任人在评优推先、评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优晋升资格。对于问题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与规定予以处理。
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表
2015年12月3日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表 核目标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自评 得分 安全事故控制目标(40分) 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和安全责任事故(40分) 1.部门师生非正常死亡的,每出现1人扣10分。 2.每出现1人严重违犯校规校纪扣1分,每出现1人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扣5分,每出现1人受到公检法处理的扣5-10分。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师生员工重伤的每人次扣20分,重残的每人次扣40分,死亡事故中责任部门依法承担责任(包括部分和全部责任)的每人次扣40分。 3.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总额1万元以下,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应承担100%责任的扣15分,依法承担100%以下至50%责任的扣10分,依法应承担50%以下责任的扣5分。 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总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5万元,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应承担100%责任的扣25分,依法应承担100%以下至50%责任的扣20分,依法应承担50%以下责任的扣15分。 5.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万元以上,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应承担100%责任的扣除全部40分,依法承担100%以下至50%责任的扣30分,依法应承担50%以下责任的扣25分。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目
标 (60分)
组织领导 (12分) 1.将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年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2分)。计划总结不规范扣1分,无计划总结的扣2分。 2.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小组,安全机构机制健全 (2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建的扣2分。 3.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有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2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设立的扣2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和学院有关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学院安全工作会议,并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贯彻落实(2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参加会议,或者部门无人参加会议,或者未按要求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分析部署部门工作(2分)。少开一次会扣2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主持的扣1分,效果不好的扣1分,扣完为止。 6.认真值班值勤,严格履行职责,仔细排查、调查处理安全隐患,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2分)。存在空岗、娱乐、喝酒、不查改等失职现象扣2分,未完成一项布置的工作扣1分。
安全责 任制(4分) 1.与班级、教研室组、辖管各部门、责任人签订可操作性强的安全责任书达到100%,并将责任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赔偿内容纳入责任书,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责任体系,便于检查、落实与考核(2分)。签约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视责任书不规范、不完善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 2.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内部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并主动配合学院检查考核(2分)。未定期检查考核扣1分,未实行安全否决制扣2分,对学院检查考核抵触的扣2分。
安全 宣传 教育 工作 (10分) 1.加强对安全责任人、政治辅导员、消防管理员、水电暖汽工、公寓管理员、基建维修工、炊事员、车辆驾驶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提高培训(2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扣1分,未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扣2分。 2.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经常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消防安全月”、“法制宣传月”、“反邪教、反传销”、打击校园暴力等各类安全检查教育活动(2分)。未按时上交活动材料的扣1分,活动内容少,检查教育效果不好扣1分,未组织相关检查教育活动扣2分。 3.将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和谐教育等纳入常规教育活动、教学计划中,充分利用活动课,班会课、知识竞赛和离校放假前等时间进行安全教育(2分)。活动内容少、教育效果不好扣1分,未开展教育活动扣2分。 4.主动与安全法制教育专家、交警、消防辅导员联系,组织安全法制宣讲,一年不少于一次(2分)。效果不好的扣1分,未组织的扣2分。 5.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安全、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2分)。效果不好的扣1分,未组织的扣2分。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目
标 (60分) 安全 保障 措施 (10分) 1.按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案,并及时完善各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分)。建立但不尽完善的扣1分,未建立预案或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 2.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1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建立的扣2分。 3.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电工、焊工、危险品管理员、驾驶员、校医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2分)。持证上岗率未达100%的扣2分。 4.按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标准要求,做好“三铁一器”、报警器、灭火器、监控等技防设备的配置、维护、管理工作(2分)。未按要求做好技防设施配备、维护、管理、处罚、赔偿工作扣1-2分,未按要求锁好门窗、橱柜的每次扣1分。 5.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设备、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出租场地的安全管理(1分)。未按要求做的不得分。 6.组织师生外出实践实习、集体活动及其他活动时,要有万无一失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学院申报(1分)。少申报一次扣1分。
安全 隐患 排查整改 (14分) 1.对责任范围每天至少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安全大检查,排查情况有记录、有反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完毕要申请验收(3分)。少一次排查扣1分,排查不到位的扣1分,未及时整改扣1分,推诿、不主动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验收扣1分,排查整改无记录的扣1分。 2.对于责任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能主动排查并及时彻底整改(3分)。对于学院排查出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般性的隐患每个扣责任部门1分,较严重的每个扣2分,重大隐患每个扣3分。对于学院下达的整改通知未及时落实的,1次扣1分;超过2个整改限期还未落实的,1次扣3分。 3.设立部门安全隐患举报或应急电话,并对师生予以公布,对举报事项及时进行处理(1分)。未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应急电话的扣1分,未将举报应急电话予以公布的扣1分。 4.根据上级和学院要求,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讲求实效,成效明显(2分)。未按要求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扣1分。 5.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上报工作,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2分)。工作开展不认真扣1分,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扣2分。 6.根据季节变化、学生成长发育规律和流行病流行动态,适时开展流行病的调查、预防,发现疫情及时上报(2分)。未及时上报疫情或未及时调查、预防扣2分。 7.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及时汇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及需有关部门整治的安全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周边环境整治(1分)。发现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不汇报扣1分,不配合整治工作扣1分。
事故 处理 上报 (8分) 1.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2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如实上报或迟报、瞒报的,扣除该大项全部8分。 2.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事故按时结案率达到100%(2分)。未达要求扣1分;未及时处理不得分。 3.对于破坏、盗窃或擅自移动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及时处理,按规定赔偿(2分)。未及时缴款赔偿的,每次扣1分,对行为人和责任人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程度每次扣2分以上。 4.本部门师生无上访、群体事件影响学院正常秩序(2分)。部门未及时、未妥善做好工作息诉罢访的,每次扣1分。不处理或上推下卸的,每次扣2分。
管理 台帐 (2分) 对消防、监控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分别建档,对本部门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记录。管理台账内容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2分)。建立台账不规范扣1分,未建立不得分。
附加分 (5分)
在综合治理、安全防范中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有创新突破论文发表等实证的一项加1-3分,受到上级、地方和学院下文表彰的加1-5分。但附加最多不超过5分。
汇 总 得 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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